本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的。上海市宝山区红十字(以下简称“贵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上海达旦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对这些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贵会2016年9月6日经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换发统一代码(登记证号):51310113501153419H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注册资金25万元。业务范围: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活动。法定代表人:朱琴。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2弄5号。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人道救助基金系贵会为开展社会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所筹集的资金,依据上海市红十字会1994年制定的《上海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使用和管理。
二、审计结果
(一)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据贵会提供的会计资料:截止2018年12月31日,人道救助基金账户资产总计2645597.32元,负债合计239000元,净资产合计2406597.32元。
2018年12月31日人道救助基金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明细列示如下:
项目 |
期初余额(元) |
期末余额(元) |
一、资产类 |
1682298.38 |
2645597.32 |
货币资金 |
1682298.38 |
2607357.32 |
其中:现金 |
0 |
|
银行存款 |
1682298.38 |
2607357.32 |
固定资产 |
|
38240.00 |
二、负债类 |
0 |
239000.00 |
其他应付款 |
0 |
239000.00 |
其中:市红会拨入救助款 |
|
224000.00 |
各街镇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款 |
|
15000.00 |
三、净资产类 |
1682298.38 |
2406597.32 |
非限定性净资产 |
974375.98 |
1351574.93 |
限定性净资产 |
707922.40 |
1055022.39 |
(二)人道救助基金收支情况
据贵会提供的会计资料, 2018年度人道基金收入合计1192188.94元,其中:捐赠收入1173039.41元、其他收入19149.53元;费用合计506130.00元,其中:救助支出503600元、其他支出2530元;当年度收支结余686058.94元。上年度结余转入1682298.38元(其中:非限定性资产974375.98元,限定性资产707922.40元),期末累计结余2368357.32元(其中:非限定性资产1313334.93元,限定性资产1055022.39元)。
收支明细如下:
1、 收入合计1192188.94元,其中:
(1)为大病青少年捐款收入463292.99元;
(2)日常捐款收入354482.30元;
(3)门诊一日捐收入144407元;
(4)对口帮扶捐款收入100000元;
(5)大病困难职工关爱捐款收入100000元;
(6)青少年助学款捐款收入10000元;
(7)募捐箱开箱捐款收入857.12元。
(8)利息收入19149.53元。
支出合计506130.00元,其中:
(1)支付大病青少年救助84人计314000元;
(2)支付对口支援扶贫帮困助学款100000元;
(3)支付5人造血干细胞救助款60000元(其中15000元由街镇支付);
(4)支付特殊精神病关爱款10000元;
(5)支付关爱癌症患者款10000元;
(6)支付血友病5人救助款5000元;
(7)慰问走访困难户3户计3000元;
(8)慰问艾滋病患者2人计1000元;
(9)支付云南迪庆救助对象2人计600元。
(10)其他支出2530元(支付2017年审计费2500元,支付银行对账单费30元);
(三)上海市红十字会拨入专项救助款收支情况
单位:元
内容摘要 |
上年结余 |
收入金额 |
支出金额 |
本年结余 |
造血干细胞移植救助款 |
0 |
350000.00 |
210000.00 |
140000.00 |
明旸法师助学项目帮困款 |
0 |
89000.00 |
89000.00 |
0 |
火灾救助款 |
0 |
16000.00 |
16000.00 |
0 |
上海市红十字会千万人帮万家救助款 |
0 |
84000.00 |
|
84000.00 |
2018年麻风病致残款 |
0 |
10500 |
10500 |
0 |
本年合计 |
0 |
549500 |
325500 |
224000.00 |
(四)区内各街镇捐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人道基金账户收到区内各街镇(园区)红会为造血干细胞移植捐款共计45000元,支付张家伟等3人造血干细胞移植款30000元,当年度结余15000元。
三、审计结论
经审计,贵会人道救助基金2018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反映的事项符合公允、客观和一贯性原则。会计财务基本能按既定的制度执行,未发现明显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