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  上海宝山    
首 页 组织概况 业务工作 信息公开 捐赠信息 政策法规 学习平台 联系我们
| 红会简介   | 机构职责   | 红会领导   | 组织网络   | 会议动态   |
| 应急救援   | 应急救护   | 人道救助   | 造血干细胞捐献   |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 无偿献血   | 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   |
| 财务公开   | 公告通知   | 救助支出   | 人道基金   |
| 捐赠政策   | 捐赠渠道   |
| 法律法规   | 规章制度   |
| 红十字知识   | 博爱讲坛   | 资料下载   |
| 区红会   | 会长信箱   | 街镇园区   |
     
财务公开
公告通知
救助支出
人道基金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公告通知     
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告家长书
来源:    时间 2017-09-05
 
亲爱的家长:
  新学年好!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新学年参保缴费开始了。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96年9月共同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覆盖了全市220余万名0-18岁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是本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7年5月,互助基金累计为166.6万人次患病少儿支出住院和大病专科门诊费用达20.3亿元。被广大家长称之为 “生命绿卡”、“孩子们的保护神”。
  ★参加对象:①中小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和入托入园在册儿童。②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散居少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③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收费标准:2017学年(2017.9-2018.8)0-5周岁(指2011年8月31日后出生)每人100元,6周岁以上每人90元。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可凭相关证明免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费用。
  ★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本市户籍新生儿(含《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人员同住子女等,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单签发)的一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方式:在校(园)的学生,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专门设立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参保费;其他散居少儿,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参保费。
  ★享受待遇: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者因伤、病住院,其符合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金按比例支付。部分病种,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按最高限价支付。
患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接受肾透析),以及符合规定的罕见病特异性治疗药物(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经参保所在地的区(县)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享受大病专科门诊、罕见病支付待遇。
  互助基金每人每学年累计最高支付为10万元;大病患儿住院和专科门诊累计最高支付为20万元;罕见病特异性药物累计最高支付为10万元。同时患大病和罕见病的,累计最高支付为20万元。
  ※重要提醒:
  1.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规定,方可享受互助基金支付待遇。参保后请仔细阅读《医疗证》上住院须知等内容。
  2.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部分,均由医院记账结算,请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交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转诊的同时提交有效转诊单。
  3.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受政府委托,承担由政府举办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职能。
  4.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有关住院的详细规定见医疗证,也可登录“宝山区红十字会网站”( http://hszh.baoshan.sh.cn/)进行了解。
  5、宝山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36071806或36071807,
地址:宝山区友谊路42弄5号
 
下载:告家长书.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