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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学年少儿基金办证工作宣传
来源:    时间 2026-08-31

亲爱的家长:

  新学年好!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新学年参保缴费开始了。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19969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共同推进、管理,覆盖了全市240余万名0-18岁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是对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人群的补充被广大家长称之为生命绿卡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承担居保少儿住院经办机构的职责,负责居保少儿住院费用零星报销等经办业务 

  参加对象: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及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 

  ②0-2个月的新生儿,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及《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 

  18周岁以下(指2008831日以后出生)未入学少儿,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及《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20周岁以下(指2006831日以后出生)且第1年复读的少儿,包括本市户籍及《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 

  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注:已参保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收费标准: 

  2026学年(20269-202780-5周岁(指2020831日后出生)每人2006周岁及以上每人180元。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特困人员中的儿童,可凭低保证明或区民政局开具的参保凭证,免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费用。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后不接受退保。 

  缴费时间: 

  91日至9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 

  新生儿为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可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首次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同住子女,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签发)的一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途径: 

  (一)线上缴费:使用随申办APP”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搜索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项目”: 

  学校已完成参保信息登记的托幼机构儿童、在籍在册学生,进入幼托机构儿童和在校学生集中参保事项,自助办理参保缴费。 

  ②0-2周岁的上海户籍儿童和《上海市居住证》达标人员同住子女,进入0-2周岁散居儿童集中参保事项,分别在对应的户籍地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自助办理参保缴费自助办理参保缴费。 

  出生0-2个月具有上海户籍的新生儿和《上海市居住证》达标人员同住子女,进入出生0-2个月参保事项办理参保缴费。 

  学年中途户籍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个月内,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完成中途参保登记,进入中途参保事项,选择户籍地址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二)线下缴费: 

  在校(园)的学生,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专门设立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参保费; 

  散居少儿,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参保费;人户分离的少儿,可以在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转移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 

  享受待遇: 

  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定点医院就医的患儿,方可享受基金支付待遇。一旦因伤、病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比例支付。部分病种,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按最高限价支付。 

  患大病(指: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接受肾透析)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经专家评审后罕见病特异性治疗药物经参保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享受大病专科门诊、罕见病支付待遇。 

  患一般疾病,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每人每学年累计最高支付为10万元;大病的,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为20万元;患罕见病的,使用特异性药物,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为10万元同时患大病和罕见病的,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为20万元。 

  重要提醒: 

  1.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定点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待遇。参保后请登录上海市红十字会官网、关注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订阅号,查看少儿基金下的基本政策内容或仔细阅读《医疗证》上的相关规定 

  不在规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2.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参保并享受相应支付待遇。学年中途转学至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自办妥转学手续之日起中止待遇;学年中途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效之日起中止待遇。 

  3.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部分,均由医院记账结算,结算时出示随申办电子医疗证实时亮证信息或纸质版医疗证 

  4.大病门诊及其他无法在定点医院直接登记结算的费用,在患儿出院或中途结算的三个月内向所属区基金办申报结算(报销),逾期则视为放弃结算(报销)的权利。 

  5.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1-52122999,各区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详见医疗证。请登录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或关注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订阅号,了解更多信息。 

  6.宝山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6071806021-36071807,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可登录宝山区红十字会网站或关注宝山区红十字会微信服务号,了解更多信息。 

Copyright 上海市宝山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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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赠电话:021-36071145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电话:021-36071806、021-36071807
遗体(器官)捐献电话:021-36071806、021-3607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