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需要提供应急生活救助和给予人道关怀的家庭(个人)。 救助主体:市、区(县)、街(镇)、居(村)委各级红十字会组织。 救助形式:主要向受灾家庭或个人提供人道救助款和生活必需品。其中:对于全过火、半过火家庭的救助款发放由市红十字会全额拨付,救助物品可由区(县)和街(镇)红十字会共同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