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对国内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及对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本市自然灾害以及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救援救助的,根据总会、市级红十字会发出灾害救援救助呼吁的,适用于本预案。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宝山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红会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红十字系统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会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领导,成员由事务中心及条线负责人组成。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红十字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区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策、规定、要求,编制区红会应急预案;
(3)负责组建宝山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4)负责区红会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指导街镇红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救援队
区红会组建由街镇红十字会具有救护员资质的师资骨干和志愿者组成的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区红会每年要组织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开展应急救灾演练,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2.3 街镇红会
①落实市、区红会有关决定事项;
②做好辖区应急处置和灾害救助工作;
③按时足额上缴社会专项捐赠;
④协助区红会组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助区红会做好救灾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2.4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
①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根据政府部门及区红十字会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队,开展人道主义救灾、救护、救助工作。
②积极为最易受损害群体服务,优先救助因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的患病和贫困的群体。
③开展红十字医疗救助项目,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人道救助服务,为贫困患者减免医疗费用。
3.应急响应
区红会根据本市发布的灾害应急响应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相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由区红会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区红十字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呼吁社会捐款捐物;拨发物资;开展救援及相关工作。
(1)发生特别重大灾害,国家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2)总会应急领导小组发出国内呼吁,同时通过国际联合会发布国际救助呼吁;
(3)上海市政府启动灾害一级应急预案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3.2 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发动基层红十字组织开展赈灾募捐,发放救灾款物。
(1)发生重大灾害,国家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2)总会应急领导小组发出国内救助呼吁,号召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
(3)上海市政府启动灾害二级应急预案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3.3 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接收社会捐款,发放救灾物资。
(1)发生较大灾害,国家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2)总会启动应急预案,号召全国红十字会系统相互支持;
(3)上海市政府启动灾害三级应急预案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4.紧急处置措施
4.1 现场救援 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应急救援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动员红十字救护员在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4.2 紧急募捐 根据市红会赈灾募捐倡议,开展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
4.3 紧急处置 简化应急救灾物资紧急发放程序,完善手续,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4.4 及时公开 灾情结束后,公布赈灾、捐赠信息。
5.附则
5.1责任 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2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红会应急工作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及修订。
5.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宝山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