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项目实施时间:每年
2、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市红十字会
3、项目救助对象:
①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②年龄在0-18周岁;
③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④父母双方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上海市最低基本工资的困难家庭,且自愿接受项目救助。
4、项目救助标准:
(1)医疗救助
①参加“居保”或“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患儿,门诊、手术费用经“居保”或“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报销后,自负部分费用由市红会给予资助;
②未参加“居保”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患儿,门诊、手术费用由市红会给予资助。
(2)帮困救助
患儿实施手术治疗后给予一次性帮困救助。标准按患儿病情给予分类救助(轻度2000元/每人,中度4000元/每人,重度6000元/每人),病情程度以医院诊断为准。
5、救助流程:
(1)申请
患儿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红十字会(或“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属区(县)红十字会)提交书面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件、证明和材料:
①患儿和父母的户籍证明及参加本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证明复印件;
②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检查报告复印件;
③患儿父母收入证明。
(2)受理
①申请对象为本市户籍的,街(镇)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区(县)红十字会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汇总报市红十字会。
②申请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区(县)红十字会会同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对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汇总报市红十字会。
(3)初检
①市红十字会会同区(县)红十字会组织患儿集中在相关医院就诊检查。
②定点医院专家组完成初检诊断报告,并制定治疗方案报市红十字会。
③区县红十字会配合医院将患儿初检结果及治疗方案反馈申请人。
(4)治疗
①患儿法定监护人与定点医院按照医疗手术规范办理相关手续。
②定点医院负责实施手术及相关治疗。
③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治疗救助申请。
(5)费用支付
医疗救助款:患儿门诊初检费用及住院治疗费中由市红十字会资助部分,市红会与定点医院集中结算。
帮困救助款:市红十字会在收到定点医院“治疗申请表”反馈后一周内,将救助款划拨区(县)红十字会。区(县)红十字会及时通知患儿法定监护人凭出院小结至区(县)红十字会领取救助款。
6、表格下载: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