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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救助项目”
来源:    时间 2012-04-18
 

1、项目实施时间:每年

2、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市红十字会、区县红十字会

3、项目救助对象:

①患者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以及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非本市户籍对象;

②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③患者在本市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施行移植手术后;

④符合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要求的适应症:急性白血病第一、第二次缓解期,其中AML-M3为第二次缓解期以后;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非髓性淋巴瘤(III期、IV期);多发性骨髓瘤(II期、III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上海市医疗保险局认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医保支付的各项适应症。

4、项目救助标准:

①非血缘关系(外周血、骨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救助金为6万元人民币;

②亲缘关系(外周血、骨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自体(外周血、骨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救助金为2万元人民币。

5、救助流程:

(1)患者提供下列申报资料

①定点移植医院出具的“造血干细胞移植证明”(附件2);

②街(镇)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③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参加本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证明)复印件;

④高分辨配型报告复印件。

(2)受理

①申请对象为本市户籍的,由街(镇)红十字会接受申请并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县)红十字会。区(县)红十字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

②申请对象为非本市户籍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的,由高校红十字会接受申请并进行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红十字会。

③申请对象为非本市户籍“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患者的,由区(县)“少儿基金办”接受申请并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县)红十字会。区(县)红十字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

6、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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