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概况 业务工作 信息公开 捐赠信息 政策法规 学习平台 联系我们
| 重要指示精神   | 红会简介   | 机构职责   | 红会领导   | 组织网络   | 会议动态   |
| 应急救援   | 应急救护   | 人道救助   | 造血干细胞捐献   |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 无偿献血   | 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   |
| 年度捐赠审计报告   | 救助支出   | 财务公开   | 公告通知   | 人道基金   |
| 捐赠收入查询   | 捐赠支出查询   | 捐赠政策   | 捐赠渠道   |
| 法律法规   | 规章制度   |
| 红十字知识   | 博爱讲坛   | 资料下载   |
| 区红会   | 会长信箱   | 街镇园区   |
人道救助
    人道救助工作流程
    工作简介
    主要项目
    工作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业务工作>人道救助>人道救助工作流程     
造血干细胞移植救助项目的相关条件及要求
来源:    时间 2026-05-12

   本项目为困难家庭中的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提供一次性救助。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患者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以及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对象 

  (二)0-18岁白血病患儿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救助,不申请本项目 

  (三)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个人近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含五险一金)均低于上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四)患者已在本市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施行移植手术且申报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救助标准 

  (一)施行非血缘(骨髓、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给予一次性救助6万元 

  (二)施行半相合血缘(骨髓、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给予一次性救助4万元 

  )施行全相合血缘(骨髓、外周血)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给予一次性救助2万元。 

  三、救助流程 

  (一)申请 

  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申请救助,须在实施移植手术后3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并以下材料: 

  1定点移植医院出具的造血干细胞移植证明原件。 

  2、本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参加本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证明)复印件 

  4、高分辨配型报告复印件。 

  (二)受理 

  1、申请对象为本市户籍的,由街(镇)红十字会接受申请并对救助申请材料 

  2、申请对象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患者的,由少儿基金办进行初审 

  3申请对象为非本市户籍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的,由高校红十字会接受申请并进行初审 

    

   

  1.相关解释及说明 

  2.申报须知 

  3.救助申请表

下载:附件1.相关解释及说明.pdf<BR>下载:附件2.申报须知.pdf<BR>下载:附件3.救助申请表.pdf
Copyright 上海市宝山区红十字会
地址:上海市友谊支路238号 邮编:201999
爱心捐赠电话:021-36071145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电话:021-36071806、021-36071807
遗体(器官)捐献电话:021-36071806、021-3607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