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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介
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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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标准
来源:    时间 2017-05-21
 

博爱家园(社区)评估指标

 

项目
项目内容
指标明细
评估标准
30分
组织建设
(10分)
成立红会组织4分;在册会员数满50人2分、每年缴纳会费1分、参与活动1分;拥有稳定志愿者队伍30人2分。
会员、志愿者人数少于规定各得1分,其它如无不得分
服务场所
(20分)
服务站主任落实1分;有固定场所,独用或合用不超二部门2分;面积10平方左右2分;日常服务骨干志愿者数满10人2分;经费落实2分;规范的红十字标牌1分;每季一期宣传栏2分;服务设施健全2分、宣传资料到位1分;每周提供3天或6个半天的社区服务3分;居民的知晓率和赞誉度达到85%和80%以上2分。
场所、面积、志愿者、经费不达标各得1分;服务设施需血压计、轮椅车、拐杖等,缺少1项则得1分;服务时间少1天扣1分;知晓度(率)每少5%扣1分。
15分
救护培训
(12分)
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红会规定的培训指标6分,完成率每减少5%,扣1分;家庭救护知识普及率(至少一名家庭成员)达到85%以上6分,每减少5%,扣1分。
 
老年介护
知识培训
(3分)
“居家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项目受助家庭经过“老年介护技术培训”的达到90%以上3分。
每减少5%扣1分
15分
报灾信息员
(4分)
拥有市红会或市民政局颁发的的“灾害信息员证书”的志愿者2人以上任报灾信息员2分;报灾率达85%以上(包括火灾、雷击等重大自然灾害)2分。
无证不得分,少1人扣1分;报灾率少于85%不得分。
灾害信息管理
(5分)
与街镇应急办,村居值班室建立灾情信息互通机制1分;火灾现场勘察拍摄达100%得1分;及时报灾1分;上门慰问2分。
无上门慰问不得分
应急消防
救护演练
(6分)
建立社区救护队,队员5人以上1分,均需持有红十字急救员证书1分;每年进行逃生、救护、消防等演练2次以上3分; 85%家庭备有公共服务紧急联系电话册1分。
少于2次得1分;少于85%不得分。
20分
居家重度失智
困难老人救助
6分)
常年开展项目救助,纳入救助率占符合申请条件数85%以上2分;手续规范1分、分发及时1分,项目志愿者每年为救助对象提供4次以上服务比例达85%以上2分。
少于85%得1分;志愿报务率每减少5%扣1分。
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救助(2分)
申请递交及时1分,材料审核合乎规范1分。
 
火灾家庭救助
2分)
救助率达85%以上(包括雷击等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及时,手续合乎规范。2分
每减少5%扣1分
千万人帮万家
6分)
利用5、8红十字纪念日等契机积极开展募捐工作3分;按要求做好对象调查1分;帮困慰问等工作1分;上门探望率50%以上1分。
募捐不少于2次,开展1次得1分;少于50%不得分。
舒缓疗护
2分)
申请提交及时,项目志愿者在救助批准、终止时各上门1次1分;每季开展志愿服务1次1分。
 
“少儿基金”项目
2分)
宣传、动员社区常住人口中18岁以下少年儿童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项目1分,参加率95%以上得1分
小于95%扣1分
10分
遗体、器官捐献
(4分)
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遗体、器官捐献知识的宣传1分;及时、规范为遗体、器官捐献登记申请者做好登记工作2分;做好必要的服务和人文关怀1分。
 
造血干细胞捐献
(4分)
在小区内开展多形式的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的宣传2分;热情、及时为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者做好进库登记等相关服务2分。
 
无偿献血
(2分)
协助、配合“血办”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1分,如期完成献血任务1分
 
10分
“5.8”等
纪念日活动
(5分)
组织、参与5、8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学雷锋日、艾滋病日等宣传活动,会员志愿者积极踊跃参与共5分
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1次1分,有关人员积极参与1分
弘扬红十字文化(5分)
利用小区或红十字服务站宣传栏作为固定宣传设施1分;利用海报、报纸、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红会知识和志愿者活动2分;社区居民对红会知晓率达85%以上2分。
有海报折页等多种资料得1分,有志愿者活动得1分,知晓率每少5%扣1分。
特色
项目
另加10分

博爱家园(街镇)评估指标

评估
项目

指标名称(分值)

指标内容

评估标准





(10)

街镇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10分)

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理事会。

*不按规定落实,不得参加“博爱家园”评估。

红十字工作纳入街镇工作议事日程、工作规划、年度考核和社区文明创建等。

纳入议事日程得1分;纳入工作规划得0.5分;纳入年度考核得0.5分;纳入社区文明创建等得0.5分。

所辖居村委红十字组织全覆盖。

覆盖90%以下不得分,100%得1分。

定期布置、指导和检查红十字服务总站的各项工作。

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积极推动总站(站)建设,并为红十字服务总站(站)落实运行所需的人财物。

达标得2.5分,不达标不得分。

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

达标得1分,不达标不得分。

积极协助区红十字会做好各项工作。

达标得1分,不达标不得分。





(20)

硬件配备
(6分)

服务总站有工作场所(街道为固定场所、乡镇为独立场所)

*不达标不得参加“博爱家园”评估。

总站(站)按《社区红十字服务总站(站)建设指南(2013版)》的标准配置基本物品。其中,辖区内设备器材配备达到标准要求的村居红十字工作站点占90%以上。

总站设施设备达标得2分;辖区内配备达标村居站点占90%以上得2分,每下降1%扣0.5分。
便民信息准确公示得0.2分;每开展一项服务得0.1分(最高1.5分);村居站点达标得0.3分。

队伍建设
(4)

总站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和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红十字服务站点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总站无专(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博爱家园”评估。
有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并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得2分。

总站负责人须参加过红十字上岗培训;村居站点主要负责人上岗培训达到90%以上。

达标得2分。站点主要负责人培训上岗每减少5%扣减0.5分;低于80%或总站负责人未参训的不得分。

制度建设
(6)

总站(站)须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有规范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岗位职责等,同时在明确的平台上公示。

制度规范明确达标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0.2分。

总站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和有效的信息工作平台。

达标得2分。

总站(站)的人员名单、工作记录、物资台账的准确率达到90%以上。

达标得2分;每减少5%,则减去0.5分;低于80%不得分。

指导基层
(4)

总站人员每季走访基层居村站点一次以上,每半年对基层居村站点基础工作进行指导、评估1次以上。

达标得2分;少1次扣0.5分。

指导各居村站点组织建设,红十字会员数达50人或以上的村居站点达90%以上,会费收缴规范,并开展会员活动。

达标得2分;每减少5%扣减0.5分,低于85%不得分。





(16)

开展现场
初级救护
培训
(13)

每年有救护培训计划且正常开展培训工作。

有救护培训计划得0.5分;常年开展活动得0.5分。

常住人口救护普及培训率达20%。

*不达标不得参加“博爱家园”评估。达标得8分。

建立救护员队伍并开展培训、演练。

每年开展演练2次以上得2分;有人员参加市、区救护比赛活动得2分。

开展红十字
救护项目
(3)

纳入“失智老人”项目受助家庭中经“老年介护技术”培训的家庭(人员)比例占总数的90%以上。

达标得3分;每减少5%扣减0.5分;低于80%不得分。





(15)

街镇、居村
建二级“报灾
信息员”队伍
和报灾机制
(8)

所辖村居委至少有1位报灾信息员,持有市红会或市民政局的“灾害信息员证书”报灾员达85%以上。

有符合条件的报灾员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3分。

与街镇应急办、村居委值班室建立灾情信息互通机制;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救助规定的家庭火灾现场拍摄并慰问率100%。

建立互通机制得2分;有火灾现场影像资料完整得1分;慰问率达标得2分。

开展救灾
逃生演练
(3)

每年在火灾高发季节,组织村居红十字组织开展预火、逃生避险等宣传活动1次以上。

达标得2分。

街镇85%的家庭知晓公共安全紧急联系电话。

达标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救援队伍
建设
(4)

街镇组建不少于12人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达标得1分。

所辖村居委100%组建不少于5人的应急救援队(或救护小组),人员稳定(年流动率低于25%)。

达标得1分。

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训练不少于2次。

达标得2分。





(15)

做好人道
救助项目
(11)

“失智老人”救助项目全覆盖,每年志愿者提供上门服务比率达90%以上。

达标得2分;每减少5%,则减去0.5分;低于80%不得分。

火灾家庭救助、“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救助、居家“舒缓疗护”患者救助、“明旸法师帮困助学”及“千万人帮万家”等帮困救助活动每年申请救助审核准确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95%以上。

准确率达标得2分;每减少5%扣减0.5分;低于80%不得分。
在收到救助款10个工作日内送达救助对象得4分,救助及时率低于90%的不得分。

除千万人帮万家外,所实施的帮困救助项目,每年上门探望、慰问救助对象,项目救助对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达标得3分;。

开展“少儿
基金”工作
(4)

协助做好少儿基金的宣传和动员。

集中参保宣传全覆盖得1分;学年度中途新生儿参保宣传全覆盖得1分。

本街镇常住人口中18岁以下少年儿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宣传全覆盖,参加率达96%以上。

集中参保阶段参保率96%以上得1分;新生儿参保率85%以上得1分。





(12)

阵地建设
(5)

33.在本辖区公共场所设有一个以上固定式的红十字文化宣传场所并常年开展宣传活动。

有宣传阵地得2分;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宣传内容,每次得0.5分,最高得3分。

主题
宣传活动
(5分)

围绕“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遗体捐献纪念日”、“无偿献血日”、少儿互助基金宣传月、“国际志愿者日”等,结合辖区特点,开展集中性的主题宣传活动。

每开展1项主题宣传活动得1分,最高得5分。

宣传效果
(2)

辖区家庭(居民)对红十字的知晓率达到75%以上。

达标得2分;每减少5%扣减0.5分;低于65%不得分。





(12)

红十字
志愿服务
队伍建设
(4)

街镇建有不少于30人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下设部分专业志愿服务分队,每队不少于10人。

有统一标识,总队注册志愿者人数保持30人以上(其中每支项目(专业)志愿服务队队员在10人以上)得2分。

做好社区红十字志愿者的登记、管理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有管理措施及登统计资料得1分。

开展能力提升、团队建设等志愿者培训。

有培训等相关活动内容得1分。

开展体现
红十字宗旨
的志愿服务
(8)

对村居委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落实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村居委数量达到85%以上。

达标得2分;每减少5%,则减去0.5分;低于75%不得分。

围绕红十字“三献”工作、精神传播开展的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并记录活动内容和服务时间。

开展一次活动得0.2分、遗体、器官、干细胞捐献,有一例得0.2分,最高得6分。



重点工作
完成

常住人口救护普及培训率超过20%以上

每增加1%,加1分,最高加5分。

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和成分献血志愿者占适龄人群的2%

得2分,每增加1%加1分,最高加5分

特色项目

自行组织开展的人道救助项目。

项目目标明确,计划完整,实施规范,效果显著得2-3分。

自行组织开展的红十字特色的主题活动。

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成效明显得2-3分。

所获荣誉

获得全国级、市级、区级的奖项。

获得全国级的得3分、市级得2分、区级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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