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愿、无偿提供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小肠等人体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移植的活动。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