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为少儿基金的全市统一参保收费时间。未在该统一收费时间参保的续保人员,可向所属区基金办申请补缴参保,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基金支付待遇。
基金的缴费方式如下:
1、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保手续。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免疫规划疫苗预防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2、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3、高中复读生应在举办高复班的法定学校内集体参加;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就读的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当年度居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5、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的非沪籍子女,须持父亲(或母亲)的本市户口簿、本人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当年度居保参保凭证,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6、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的缴费,按《关于下发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孤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以及就医规定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11】36号)执行。